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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东发文关乎老旧小区改造!
来源: 时间:2022-03-04 09:42:00

2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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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效果的深远意义。2021年超额完成了省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有效促进了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较好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但是,对标国家的要求及全国先进省市,广东省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包括:改造计划不科学、社会动员不充分、居民出资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长效管理不健全、财政资金支付难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内容,结合广东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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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对标对表清单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

二是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三是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结合实际推进“EPC+O”“F+EPC+O”等改造模式,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谋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总共列出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专营设施改造统筹衔接、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强化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发现问题整改等11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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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总共列出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构建社区生活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政策制度、小区专营设施专业化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结合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工作规范扎实、宣传推广及时到位等12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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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还指出,对违反底线要求,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地市适时通报,对各地实行激励清单行为进行打分排名,相关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进展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