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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征集意见:事关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
来源: 时间:2023-11-01 16:26:00

日前,南山政府在线发布意见征集,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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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双向沟通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依据《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区政府对签约率达到“双95%”且经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人 数占比不低于95%的,可以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规定,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及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时,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区房屋征收部门及辖区街道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区房屋征收部门及辖区街道办应及时追踪项目进展。

二、行政协调。依据《更新条例》第三十五条,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且市场主体与未签约房屋物业权利人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市场主体、未签约房屋物业权利申请或依职权启动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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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为规范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实施细则》对城市更新项目启动房屋征收实行“先审查,后决定”机制。基于实施房屋征收审慎性以及实操性的考虑,《实施细则>设置了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必要性的审查程序以及决定机关,区房屋征收部门经审议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应当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决定,区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根据区政府的决定落实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在征收范围确定方面。为确认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签约部分房屋的相关信息,《实施细则》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0日内,辖区街道办开展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的前期调查工作,并明确缺失合法产权登记资料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下相应的确认方式。同时结合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历史违建权利人核实工作的相关规定,为避免工作重复,对于已经开展权利人核实工作的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可以与已开展的历史违建权利人核实工作相衔接,进而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辖区街道办已经按照《条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或指引完成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的,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的权属等信息以完成的核实结果为准。

五、要求按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并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提出建立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决定的预告程序等。

六、针对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如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在六十日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未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辖区街道办就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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